华光环能(600475)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投资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无锡华 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参股子企业可 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指公司及各级子企业开展的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投资和金融资产投资等。股权投资指出资设立、收购(受让)股权或出资权、 对其他企业增资的行为;固定资产投资指通过以购买、建设、实施技术改造等 方式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行为;金融产品投资指利用闲置资金向金融机 构购买金融产品并获取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 (货币型基金或债券型基金)、债券、国债回购、信托产品、资管产品、结构性 存款、银行理财、其他有预期收益的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其中,金融产 品投资还应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仅限于购买结构 性存款或保本类金融产品。境外投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还应遵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权 限 如 下 : 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