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水泥(中国)(00743)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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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之成員由董事會(「董事會」)委任及罷免。委員會須由 最少三名成員(「成員」)組成。 1.2 委員會過半數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其中至少有一 位為不同性別的董事。 1.3 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主席/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在委員會主席及/或委任代 表缺席下,餘下出席成員須推選一名成員主持會議。 2. 秘書 2.1 公司秘書及其代理人須擔任委員會秘書。 2.2 委員會可不時委任任何其他具備適當資歷之人士出任委員會秘書。 3. 法定人數、會議出席情況及決議案 3.1 處理事務所需的法定成員人數為兩名。於正式召開之委員會會議倘出席人數已達 法定人數,會議有權行使歸屬於委員會或可由委員會行使之一切或任何授權、權力 及酌情權。 3.2 成員可透過會議電話或類似通訊設備參與會議,致使所有參與會議之人士可聆聽 彼此說話。 3.3 委員會於任何會議上之決議案須獲出席成員所投過半數票數通過。 3.4 經由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將為有效及具效力,猶如該決議案已於正 式召開及舉行的委員會會議上通過。 4. 會議舉行次數 亞洲水泥(中國)控股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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