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30001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条 加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 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北陆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 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