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