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恒华 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