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可暂缓、豁免 披露的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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