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提 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为"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