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