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3004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制定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