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应根据《公 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 1 页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