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 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