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方式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