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 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