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 1 页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