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600332)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离任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 逾 2 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