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300105)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十月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5BJ(法)字第 10181 号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 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 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或议案的内容及前述事项或内容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所律师 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 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 息一同披露。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