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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0021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 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