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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基软件(00247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榕基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