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002474) -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五)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 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未公开信息等),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 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