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 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 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 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 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或扩建项目、兴办企业 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