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 任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