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 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董事长 1 人或多人。公司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成员 中应当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