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 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