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 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 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 权、优先配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