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001308) - 康冠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 具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 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