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30008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完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以充分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 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之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