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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INFOGEMINFOGEM(SZ:300085)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下同) 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