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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3000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INFOGEMINFOGEM(SZ:300085)2025-10-28 10:1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如有,下同);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各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五)其他对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 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 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