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