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