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 | |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