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3006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