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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