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质押以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