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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浙江润阳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 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 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 展时,相关部门、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等)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