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3004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 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