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06198) - 公司章程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 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交 所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香港上市 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公司須遵守及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公司在任何時間不應准許或令本章程 有任何修改,以致本章程不再符合《香港上市規則》、《上交所上市規則》使用的有 關規定。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經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青國資規[2013]38號文批 准,以發起方式設立,於2013年11月15日在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取 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的營業執照號碼為:370200020002936。 公司的發起人為: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碼來倉儲(深圳)有限公司、青 島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