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688578) -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2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 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应当对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进行 审慎判断,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 1),《暂缓或 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 2),《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 函》(附件 3),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