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促进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有效履行职责,建立专 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和科学、民主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将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