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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HISOARHISOAR(SZ:002099)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实行分开表决的方式,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 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