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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HISOARHISOAR(SZ:002099)2025-10-28 10:56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作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 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 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