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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HISOARHISOAR(SZ:002099)2025-10-28 10:56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应拒绝 报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外部单 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编制、审 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投资发展部负责协助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