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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 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证 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的 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