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控股 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