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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在重大差异;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