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审计与纪律检查机构通过规范化的审计与纪律检查监督,帮助 和指导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加强风 险、内控管理,监督纪律执行工作,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内部 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必须依法执行公司审计 与纪律检查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生产经 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章 审计与纪检机构和审计与纪检人员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与纪律检查工作,完善集团化管理、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与纪律检 查制度,明确内部审计与纪律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