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 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公司经营计划,降低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 波动风险,以此稳定采购成本;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 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