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