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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