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 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 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 ...